关于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01
山东文物网
各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文物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强化乡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紧迫性、必要性和文化创新意义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城市建设、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不少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注重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片面追求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速度,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致使大量乡土传统文化遭受破坏、走向消亡的速度甚至在加快。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现代、美观、整齐,对传统社区、乡村完全拆除,或者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大面积“改造”,不仅造成了城乡建设“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使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民居、街巷、祠堂、园林等被大面积毁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一些珍贵的乡土传统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及无形文化遗产如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而乡土传统文化体系一旦毁坏,就会使世世代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家园消失,造成文化发展脉络的断层,这种巨大的文化损失是永久的、无法弥补的。如何使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有效保护,如何将宝贵的乡土传统文化和乡土建筑这些“无形”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以“真实性、整体性、活态性”的形态保护好、展示好,是新形势下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对于调动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推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齐鲁文化命脉,提高文化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保护齐鲁传统文化遗产模式的创新尝试。齐鲁文化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在不同地域间有着风格迥异、丰富多样的生活传统、劳作传承、民间习俗、宗教信仰、建筑风格等,乡土传统文化遗产的存量丰富,保护传承意义重大。“乡村记忆工程”的核心理念,就是通过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在文化的原生地有效地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整体展示、宣传、保护和传承当地优秀文化遗产,是保护和弘扬齐鲁传统文化、建设人民群众精神家园的有效途径。
  (二)是提高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全新课题,保护范畴除了已经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外,还包括大批具有人文、历史、建筑价值的文化遗产,此外还有未探明的地上和地下文物。“乡村记忆工程”从实际出发,顺应文化遗产丰富地区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把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建设过程中,打造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是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断丰富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成效的有力举措。
  (三)是推动地方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学者和居民的积极性,因地制宜保护和利用当地文化遗产,提升本地区知名度,以此为契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促进文化、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经济文化优势,从而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健康发展。
  二、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并重;突出强调保护和保存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并利用这些独特资源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满足人们日益发展的文化需求,推动乡村、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建设原则。“乡村(社区)自主、专家指导、政府扶持”;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社区)居民是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的主要参与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三、“乡村记忆工程”的内涵及基本任务
  “乡村记忆工程”是“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载体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故土寻根、寄托乡情的“活化记忆”,是爱国主义教育、“四德”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是对历史街区、传统民居院落等物质文化遗产和生产、生活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的保护。即根据不同地区传统文化资源情况及现实条件,充分利用既有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和利用,重点在文化遗产和传统乡土建筑富集、保存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和社区,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群体记忆的文化遗产,包括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保护。
  (一)保护、征集、整理和展示有地方特色的自然生态,历史建筑和构筑物,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传承人口述史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二)充分发挥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的社会功能,以“民俗馆”、“乡情展”的形式,全面记录乡村的沿革、变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其它文化遗产持有人依托博物馆建设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致力于唤起当地民众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历史文化生态、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乡村(社区)传统文化博物馆与居民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科学宣传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的理念,重视民众的参与,培养社区居民的生态文化价值观,提高农民的生态文化素质,引导当地农民开展和参与农业生产活动之外的文化产业等各项经济与社会活动,在不影响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和传统价值的情况下,努力丰富、改善和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强化文化展示传播功能,开展相关文化遗产调查研究,搜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信息,利用博物馆展示手段向外界宣传,提高资源价值和利用率,向遗产保护的专业化、博物馆化方向发展。
  四、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工作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4年一季度,以市为单位对传统村落、街区和散存的重要民居进行调研摸底,掌握全省准确现实情况。
  (二)编制实施方案。在完成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乡村记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工作流程、立项评估、过程指导、建成验收等具体环节。
  (三)选择示范点。2014上半年,分别选取部分遗产资源保存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城镇、村、居共20个左右作为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四)组织实施、验收评估。2014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社区(乡村)博物馆的改造布展工作。
       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专项验收小组对申报竣工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试点单位基本完成验收后,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全面推广。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五、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乡村记忆工程”推进协调机制。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牵头,建立定期研究“工程”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
  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聘请有关专家为“乡村记忆工程”顾问。
  (二)资金保障。“乡村记忆工程”本着不新建馆舍,利用乡土建筑进行改造布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筑本体的保护维修结合当地的城镇化建设规划,以市县财政为主负担。省级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给予补助,由试点单位统筹用于生产、生活用具及民俗展品的收集、展览的布置等基本条件建设。同时,“乡村记忆工程”要根据工作内容,分别纳入各级宣传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小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乡村旅游及农业相关补助项目。
对建成后正常对外开放的博物馆,通过管理绩效评估,市、县(区)级财政对其日常管理运行给予积极支持。
  (三)绩效考核。此项工程建设纳入“乡村文明建设行动”考核指标内容,列入单位考核重要内容。
  (四)专项立法。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村记忆工程”成果保护的专项立法,开展立法调研的各项工作。
  (五)媒体宣传。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宣传,调动民众的积极性,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新的正确政绩观,采取综合措施,以此项工程建设为抓手,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文物局
 
2014年2月7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