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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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市政府研究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89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2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泰安地域特色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泰安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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