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原广播电视局起草,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泰政发[2008]2号)有效期即将届满,我们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和安排,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保留或废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保留或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1、登录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ww.dqfgw.gov.cn进入“《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建议征集专栏留言。
2、邮寄信件至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影视科(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邮编271000)。
3、发送邮箱至ta6136267@ta.shandong.cn。
4、发送传真至0538-6991306。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6日
2008年,由原广播电视局起草,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泰政发[2008]2号)有效期即将届满,我们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和安排,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保留或废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