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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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共7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4处。

本次名录公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省委宣传部《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旨在摸清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家底,梳理保护状况,为下一步的保护利用夯实基础。本次革命文物名录以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山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数据为基础,充分征询宣传、党史、退役军人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各区市县、功能区对辖区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公布名单。

本次公布的革命文物涵盖了党组织的创立及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时间跨度长,种类丰富,分布广泛。如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旧址、冯玉祥墓、泰安火车站站房(泰安火车站党支部旧址)等。这些革命文物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泰安人民为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作出的巨大牺牲和重要贡献,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

下一步,将以本次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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