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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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及《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1年度市直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属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人员,通过市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管理;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2021年度市直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执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执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职业院校教师等人才职称评审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每个类别各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楼A7021房间,联系电话:6991976、6991957。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6日,数据修改截止时间为9月17日至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原 - 副本.docx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3.《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

附件3:202007关于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红头).pdf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

附件4: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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