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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1
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

为做好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供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化、智慧化的消费服务,现征集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文化类、旅游类等具备经营互联网文化和旅游业务的电商平台。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内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平台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权纠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

(二)具备健全的电商平台模块功能、成熟稳定的线上软件平台,能够配合政府满足发放要求。具备完善的大数据统计功能,能够为消费季活动提供定制化模块开发及全方位监管功能权限。鼓励具备专业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并承接过多场类似规模活动的成功案例的平台参与平台申报。

(三)平台需具备国家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足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无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及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拥有成熟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线上开设消费季专区,配合消费季活动的开展及宣传工作,运用自身平台、会员群体、宣传体系推广消费季活动,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增长。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将纳入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

(二)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可作为本届消费季活动的发券用券平台,将支持消费季征集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其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完成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线上销售。

四、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参与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电商平台填报电商平台申报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于2023年12月6日前邮寄至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的资质、功能性、安全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本届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

附件: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

第八届泰安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docx

联系人:邓友颖

电  话:8338529

邮  箱:talycyk@163.com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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