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非遗工坊评审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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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13号)和有关工作要求,8月份以来,全市启动第二批非遗工坊评审认定工作,市、县两级文旅部门联合当地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本级非遗工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整理审核,对非遗工坊情况、条件等进行综合考察。

10月底,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和东平县等6个县市区均完成县级非遗工坊评定工作,我市新增30个县级非遗工坊。11月27日,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乡村振兴局公布66个单位为泰安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目前,我市共90家县级非遗工坊,73家市级非遗工坊。

下一步,我市将指导各级非遗工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助力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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