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换发流程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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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国家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人提出取得导游证的申请,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于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市文化和旅游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

申请人收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发出的准予核发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泰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09文旅窗口,领取导游证即可。

泰安市导游协会:8274708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8208593

泰安市行政审批中心文旅窗口:853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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