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我局网站“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市政大楼A7015房间;邮编:271000;电话:6991913;传真:6991306;电子邮箱:ta6991336@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要求,通过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等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得以维护。

(一)加强平台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严把信息审批、报送关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并明确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对与文化旅游建设等相关的信息均主动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制定管理保障办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修订、印发《工作规则》,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载体平台模式,推进技术和模式创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发展和社会需要,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和宣传阵地作用,整合了原有网站资源,细化了栏目分类,优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精准、功能更加完善,拓展了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网站内容集中度、网站浏览率和安全性等方面得到改善。并根据市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同时,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以及各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有效地扩大了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加强与主流媒体交流合作,密切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政务网、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宽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三)严密信息公开组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2019年以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市文化艺术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美术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展览演出、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等情况,均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公开。对旅游方面的固定性、常规性工作或内容、统计数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培训、行业表彰和财务信息等内容,分别采取长期、定期、及时、随时和按时等形式予以公开。尤其是涉及旅游业事件发生后,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旅游出行提示,为广大游客安全出行提供了信息服务。

(四)精准公开信息统计。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决策公开类信息12条,执行公开类信息2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2条,管理公开类信息45条,结果公开类信息1条,热点回应类信息1条,工作部署类1条,公开平台类信息2条,政务公开工作类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5条,重点工作类1条。此外,通过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栏目公开通知公告类信息301条。

(五)严密组织检查监督。2019年,我局结合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信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查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上报的信息和目录,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不涉密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1

 2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2258.59170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领导要求和市民关切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不够丰富,网站内容不能及时更新;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继续完善,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公布政务公开事项。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使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并通报检查结果,逐步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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