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得以维护。
1.主动公开。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重点工作,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在我局政府网站公开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展演、文旅产品开发等重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公开我局承办的2023年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
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4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8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3条,泰安日报社采编文旅新闻774条,最泰安、ZAKER泰安、中华泰山网同步刊发2322条。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2条(专项规划0条、发展规划1条、年度计划1条)。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8条(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6条、惠企政策2条、六稳六保0条)。涉及机构信息和人事工作的7条(部门机构概况6条、人事任免1条)。12345平台共受理301件,其中满意115件,基本满意36件,不满意件14件经申诉后认定为不合理诉求,剩余为无法回访。
2.依申请公开。市文旅局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3年依申请公开共受理2件,做好了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答复时限合法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有效性,答复引用法律依据准确,陈述事实清楚,并明示救济渠道。
3.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已经细化分解落实到机关各职能处室,做到既强化了职责分工,又落实了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和报送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所有挂网信息必须先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再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审核,在严格履行完相关工作程序后才能挂网。加强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进行更新。健全决策预公开机制,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市民、游客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展览演出、重大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执法等情况,均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公开。尤其是在重要旅游时间节点,提前发布旅游出行提示,为广大游客安全出行提供了信息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对局官方网站进行优化升级,对信息公开页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和宣传阵地作用,整合了原有网站资源,细化了栏目分类,优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精准、功能更加完善,拓展了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有效地扩大了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5.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我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召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4.07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不够突显。部分政府信息的发布没有把政府网站作为第一渠道,立体化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仍需完善。二是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仍需继续深化,公众意见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三是政策解读内容还不够生动、形式还不够丰富。目前政策解读文件还主要以问答或新闻发布会形式呈现,可读性、易读性还有待提高。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政务公开联络员业务不熟,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细化措施、精准施策,有序部署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现融合发展;以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完善“政策法规”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二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加强内容保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优化解读形式,发布更加多样、制作更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三是提升公开透明度。做到非涉密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全程公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展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和公众留言办理。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提高公众留言办理效率,为公众咨询提供便利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不断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五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能力。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培训,使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进行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3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10件,协办3件);市政协提案45件(主办32件,协办13件),已公开58件,已吸收采纳58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均达到“三个100%”(即:面商率100%,答复率100%,委员满意率100%)。
3.2023年,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指示为指引,紧跟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全面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总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环节、增强工作运行透明度,在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