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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文广新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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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对创城任务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市直文广新系统干部职工创先争优、加快发展的意识,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局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市直文广新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以文化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市人民的素质,着力优化文化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推进文化惠民,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有效提升整体文明程度,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促进文广新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要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工作任务,对照2015年度文明办测评反馈情况,加强问题整改力度,通过系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新贡献。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清单》要求,重点抓好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生活、社会、生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等“八大环境”中涉及市文广新局职能的创建工作;强化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道德风尚培育;建立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各科室、各单位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1月-4月)。一是结合文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市文广新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在文广新系统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安排工作,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形成“人人知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参加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据测评体系和2015年度文明城市测评反馈情况,印发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任务,签订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全面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5月-6月)。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和市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工对照制定细化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力争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等方面全面达标。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有特色的创建活动。
    一是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制定攻坚方案,各个突破,逐项落实,确保创建任务达标。
    二是全面督导,实地考察,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严格按照《泰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档案材料报送实施方案》规定的档案材料报送“五项制度”要求,高标准集中做好创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及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调度,局督查考核办每月要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做好实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和档案资料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7月-9月)。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逐项目、逐要求查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工作以来的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10月-12月)
    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创城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市文广新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民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李京泰同志,局党委委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队长张安军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工表》和局里制定的《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的具体指标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与评先树优等挂钩。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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