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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
文献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1
来源:本站原创

1、本馆实行免费开放。

2、一楼少儿图书开展借还工作、期刊阅览工作;办证处开展读者卡办卡、退卡工作;二楼文献借阅中心,开展图书借还、期刊报纸阅览工作。三楼以上区域暂不对读者开放。  

3、请在开放区域保持安静,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馆内实行全方位监控,请注意文明举止。

5、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

6、注意保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废物、废纸;请勿吃食物。

7、自觉维护馆内阅览秩序,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全馆禁烟。                                          

9、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馆内公共区域内的强弱电机房,自行进入后果自负。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文献借阅中心借阅规则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文献借阅中心电话:6270237   

期刊部电话 :6270236    

少儿图书馆借阅规则

1、本馆为5-12岁的少年儿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借书期限为30天,每逾期一天每册收过期费0.2元。

3、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外借图书需要延期借阅的,可持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续借期限仍为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4、学龄前儿童只允许一位家长陪读。

5、开架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不得带出本室。

6、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7、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制度,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注意仪表,不准穿背心、拖鞋入馆。

少儿图书馆电话:627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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