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文旅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响应省文旅厅的号召,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实施细则、运行机制、服务方式、选用平台、宣传推广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邮寄信件至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4,邮编271000)。
2、发送邮箱至ta6992327@ta.shandong.cn。
3、发送传真至0538-8338529。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制定时参考吸纳。
附:《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关于征求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pdf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9日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二○二二年九月
甲 方: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区7楼
邮 编: 271000
乙 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负责人:李忠斌
地 址:泰安市升平街76号
邮 编:271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掘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探索金融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面长远、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互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一)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立足与乙方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共赢。
(二)乙方全力支持甲方各项事业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
第三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协议或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精神订立,当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协议发生冲突时,根据具体业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业务合作内容
第四条 对公金融服务
(一)乙方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全市文旅产业、重点文旅项目、文旅企业发展,按照甲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清单,优先、及时安排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全力服务文旅企业项目的投融资需求。三年内,乙方为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授信支持不低于30亿元,保持文旅贷款稳定增长。
(二)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在资金结算、现金管理、卡证办理、代收代付等方面开展并逐渐深化合作。
(三)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传统业务合作基础上,创新银政合作模式,优先选择对方为新型业务领域的合作伙伴。
(四)乙方发挥金融信贷优势,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文旅企业纾困。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出现缺口的民营、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乙方通过“文旅云贷”等产品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利用线上融资服务优势,实现从贷款申请、业务准入、贷款审批、签订合约、贷款支用、贷后管理到贷款归还的全流程自助线上化操作,大幅提高贷款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提供个体工商户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200万元、大中型文旅企业一事一议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期限一年、按月还息,到期可无还本续贷。)信用额度外,还可提供线上抵押快贷,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享受配套优惠政策。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乙方利用数字人民币功能以及自身金融服务系统(包括网上银行服务系统),协助甲方实施资金管理,提供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本外币结算服务,提高文旅产业数字化能力,解决业务发展中的难点及痛点。
第五条 个人金融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商圈打造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商圈打造。乙方为全市各大景区周边三公里商户提供免费POS机具,为商户收单提供优惠费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满减活动,围绕核心景区打造智慧旅游生态圈。
(二)个人服务。双方共同推进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乙方积极引导分支机构加强对接,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银行卡、结算支付、网络金融、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优势,借助线上信用快贷、建易贷、信用卡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等线上金融产品,促进文旅消费升级,激发文化和旅游投资与消费潜力和活力。
第六条 智慧文旅合作
(一)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及智慧旅游项目的合作银行,双方定期进行高层会谈,推动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和深化。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全力支持其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及结算等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推进“智慧旅游”项目建设。乙方利用自身“玩转齐鲁”、“建行生活”平台品牌优势,与“慧游泰山”智慧旅游平台加强合作,优化打造多种模式的“互联网+文化旅游”平台服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服务,支持以“慧游泰山”智慧旅游平台为代表的文化旅游APP建设,创新推进智能化的文旅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协助甲方实现“全流程、智能化、安全性”的财务资金管理和全流程文化、旅游管理服务。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合作。积极探索对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度假休闲游、旅游演艺等文旅融合项目的金融支持。
第三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与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支持其业务发展。根据甲方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政策及乙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在同甲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通过“慧游泰山”、“建行生活”平台建设,全面支持甲方打响“中华泰山·国泰民安”品牌,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地和国家旅游度假目的地。
(二)服务文旅项目投融资需求。甲方向乙方推荐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名单,协助乙方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乙方发挥综合化金融服务优势,对甲方推荐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优先进行项目考察评估,开展包括融资、结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并定期反馈。对甲方确定的有重大社会效益和行业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三)整体授信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建行总行信贷政策许可范围内,向甲方及辖属单位或重点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持,并根据甲方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适时扩大金融支持范围。
(四)资金管理及结算服务。乙方利用自身网络和技术条件,为文旅企业提供企业网银、现金管理、银企直联等资金管理服务,提高文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文旅企业资金的集约化管理。
第九条 优惠的服务价格。乙方给予甲方优惠的利率或费率价格。
第十条 为使双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为甲方配备由各类专家型产品经理、客户经理组成的任务型团队。根据甲方不同阶段的需求,分步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向任何第三方(乙方系统各成员单位除外)泄露,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宜,由相关当事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双方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合作内容。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业务信息和经济金融动态,以加强交流,促进更好的合作。双方同意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双方代表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会晤,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该项目将暂时终止,双方应相互谅解并承诺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五年;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对相关协议条款有修改或增删的意见,可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并协商协议修订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续签协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实施细则、运行机制、服务方式、选用平台、宣传推广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草案解读
一、与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达成战略合作的决策依据
持续两年多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造成了很大冲击,从中央到地方高度关注涉旅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创新‘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推动景点“串珠成链”,构建以泰山为龙头、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全域共享的发展格局;推进泰山周边等重点区域精品民宿、高端度假设施建设,培育中高端文化体验游;着力做好多业态开发文章,培育康养旅居、乡村游、祈福游,发展体育、会展、演艺等产业,鼓励新兴消费、时尚消费。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打造一批‘必游’‘必看’‘必购’旅游消费新场景”。从以上各级的政策导向来看,均将促进消费作为纾困助企的关键抓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文件,明确把“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举措进行明确。为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文旅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建设银行山东分行达成了全面战略合作。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市文旅局要与建设银行各市分行做好对接,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并同时开展协议签署。
二、与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达成战略合作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文化小康程度大幅提升,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基本文化生活需求。但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居民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消费得不到有效满足。这其中既有供给不足的问题,也有消费渠道不畅、便捷性不够的问题,还有产品和服务价格偏高、广大中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的因素。去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冲击和影响,以餐饮、住宿、旅行社、景区、购物、文化娱乐为代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更是受灾严重、损失巨大。为此,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引导和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不仅对激发广大群众文化消费欲望、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加快实现文化小康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保文旅行业职工就业、保文旅企业生存发展尤为重要。
三、与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达成战略合作的主要目的
为响应国家以及上级对文旅行业支持的号召,满足现在社会的切实需求,刺激消费、加快疫情后文旅产业的复苏,全面深化“政银企”的合作。大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引导和扩大全市文化旅游消费,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四、与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掘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探索金融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2、建设银行全力支持市文旅局各项事业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文旅局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
3、建设银行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全市文旅产业、重点文旅项目、文旅企业发展,按照甲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清单,优先、及时安排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全力服务文旅企业项目的投融资需求。三年内,建设银行为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授信支持不低于30亿元,保持文旅贷款稳定增长。
4、建设银行发挥金融信贷优势,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文旅企业纾困。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出现缺口的民营、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建设银行通过“文旅云贷”等产品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利用线上融资服务优势,实现从贷款申请、业务准入、贷款审批、签订合约、贷款支用、贷后管理到贷款归还的全流程自助线上化操作,大幅提高贷款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提供个体工商户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200万元、大中型文旅企业一事一议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期限一年、按月还息,到期可无还本续贷。)信用额度外,还可提供线上抵押快贷,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享受配套优惠政策。
5、建设银行为全市各大景区周边三公里商户提供免费POS机具,为商户收单提供优惠费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满减活动,围绕核心景区打造智慧旅游生态圈。建设银行积极引导分支机构加强对接,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银行卡、结算支付、网络金融、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优势,借助线上信用快贷、建易贷、信用卡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等线上金融产品,促进文旅消费升级,激发文化和旅游投资与消费潜力和活力。
为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文旅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响应省文旅厅的号召,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意见建议结果的公告
为增强与泰安市建设银行全面战略合作的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9月26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