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于2024年12月24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内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第一部法规,对深化我市大汶口文物研究阐释,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明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五章、32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
市文旅局副局长张磊表示,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之一,市文旅局将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对条例实施的宣传和监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同时,定期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大汶口文化遗址周边保护设施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依法处理,增强监督实效,从抓好学习宣传、多措并举推进、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全力推进《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落到实处。
(来源:泰安人大发布、望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