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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
2025年4月新规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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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公布,是继国务院于2024年6月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国家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的又一重要举措。自此,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统领、《条例》为基础、《实施办法》为配套的公平竞争审查法律体系,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

《实施办法》在《条例》的框架下,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细化。比如,将《条例》规定的4个方面19项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这些具体情形的设定,不仅明确了红线底线,还增强了制度规则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确定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职责;压实文件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的责任。

二是细化审查标准。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规范适用;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

三是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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