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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新通过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及荣获“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人员开展奖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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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第八条,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拟对符合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新通过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及荣获2025年“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的人员予以奖补(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38-8207922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一、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

根据202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及材料申报审核情况,怀志等205名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达到奖补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依据泰政办发〔2023〕7号第八条,“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上述205人符合奖励条件,各奖补1000元、共20.5万元。

二、新通过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的人员

根据2024年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成绩及材料申报审核情况,李传星等31名导游员通过全国导游中级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达到奖补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依据泰政办发〔2023〕7号第八条,“对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并通过本年度中级晋级考试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 2000元奖励。” 上述31人符合奖补条件,各奖补2000元、共6.2万元。

三、新通过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的人员

根据2024年全国高级导游考试成绩及材料申报审核情况,赵静等8名考生通过全国导游高级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达到奖补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依据泰政办发〔2023〕7号第八条,“对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并通过本年度高级晋级考试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 4000 元奖励。” 上述8人符合奖补条件,各奖补4000元、共3.2万元。

四、荣获“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

根据泰安市2025年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比赛结果,郭鹏等10名导游员荣获“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达到奖补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依据泰政办发〔2023〕7号第八条,“持续开展十大金牌导游评选活动,对获得‘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10人符合奖补条件,各奖补1万元、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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