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精神,为确保“文旅市场开拓奖补”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现将《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要求,为确保“文旅市场开拓奖补”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拉动作用,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客入泰”年度奖励
(一)奖励政策内容: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来泰过夜游客总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内来泰过夜市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市外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统计年度。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申报表》。
(3)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团队电子行程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团队成员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4)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或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团队确认书复印件(须加盖组团社、地接社公章)。
(5)泰安市酒店、宾馆提供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发票、结账清单须注明入住房间数、单日住宿房间价格、入住天数)。
(6)团队电子行程单中涉及的泰安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
(7)其它补充材料。
3.申报时间
申报当年度奖励的,需在次年度7月31日前报送所有材料;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旅行社,不予补贴。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3室),电话:8207922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奖励政策内容:对购买“发现不一样的泰安”泰山+惠游套票,且年度累计组织接待游客总人数1000人次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购买套票数量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统计年度。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申报表(惠游套票)》。
3.申报时间
申报当年度奖励的,需在次年度7月31日前报送所有材料;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旅行社,不予补贴。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3室),电话:8207922
5.审核公示
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接待游客总人数,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购买“发现不一样的泰安”泰山+惠游套票数量,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套票发售单位核实。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及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接待游客总人数、购买“发现不一样的泰安”泰山+惠游套票数量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
(一)奖励政策内容:1.对一次性组织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且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间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2.通过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00人以上(含1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3.通过旅游专(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含4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且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间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以上奖励各以5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统计年度。
2.申报条件
组织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组团旅行社。
3.申报材料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确认表》。
(3)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团队电子行程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团队成员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4)组团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或组团社与当地旅行社签订的同业确认书);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团队确认书复印件(须加盖组团社、地接社公章,无地接社的不需提交)。
(5)泰安市酒店、宾馆提供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发票、结账清单须注明入住房间数、单日住宿房间价格、入住天数)。
(6)团队电子行程单中涉及的泰安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
(7)3张不同场景的旅游团队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内、室外、就餐等环节)。
(8)申报旅游专(包)列奖补的,另需提供铁路局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
(9)申报旅游包机奖补的,另需提供旅游包机合同、包机发票。
(10)其它补充材料。
4.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完成其他申报资料申报。
5.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3室),电话:8207922
6.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建立导游员梯次培养机制
(一)奖励政策内容: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1.申报条件
2023年7月1日之后,在泰安市报考并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
2.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
当年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申报时间为次年5月1日至6月10日。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6室),电话:8208593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奖励政策内容:对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并通过本年度特级、高级、中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等级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等级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自等级资格证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3.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6室),电话:8208593
4.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奖励政策内容:持续开展十大金牌导游评选活动,对获得“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自“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证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3.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6室),电话:8208593
4.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四、其它
1.申报奖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不予补贴。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2.对已完成奖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兑现奖补名单将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文旅企业或个人,将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 3 年内申报奖补资格,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3.凡年度不服从行业管理、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起较大旅游投诉或者权责纠纷不清等问题的文旅企业或个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4.本细则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文旅发(2023)52号(关于印发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开-主动公开.pdf
附件:1.“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申报表
2.“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
3.“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确认表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